1.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答: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予以认可。具体发证单位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机构名录”。
答: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
6.企业申请总承包资质时,是否可以用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技术工人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企业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7.拥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时,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时,是否可以用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技术工人进行申报?
答:有。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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